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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死亡,本村无直系亲属,有旁系亲属,外地有一女儿承包人?

2018-01-05 19:11:21何***
/,补偿款归谁;/。现承包人死亡,外地有一女儿;/,本村无直系亲属(有旁系亲属),采纳答案有重谢;
很急;///一农业用土地承包人;/,土地要被征用(承包人死亡后);//?
//这个土地的归属是怎么定的,征用前,在死亡后土地是在承包人死亡后被征用的土地承包人死亡,本村无直系亲属,有旁系亲属,外地有一女儿。承包人死亡后土地要被征用&#47,补偿款归谁;&#47。现承包人死亡,外地有一女儿;&#47,本村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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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综合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继承权问题。
    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4、如果是单纯的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其子女等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18-01-09 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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