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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仲裁案件中原告被告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仲裁的

2017-10-12 19:19:00D***
仲裁的时候发现被告律师和我们的法律援助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是不是违反规定?我们应该怎么办?【求助】关于仲裁案件中原告被告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仲裁的时候发现被告律师和我们的法律援助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是不是违反规定?我们应该怎么办?: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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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类情形,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017-10-12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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