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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如何实施股权激励?

2016-05-24 14:30:40陈***
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如何实施股权激励?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如何实施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类型,分为国有控股 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前述两类企 业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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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类型,分为国有控股 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前述两类企 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具体如下: (1) 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4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 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该等规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按《公司法》设立,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可以对企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 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试点企业实施股 权激励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股权激励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再由试点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部门、 科技部门批准后实施。 (2) 国有控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鉴于我国对于拟上市的国有控股非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 股权激励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此,对该类企业进行股权激励须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 他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下介绍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 股两种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 ① 股权转让。 激励对象:根据《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规定所称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 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激励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 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之外,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② 增资扩股。 激励对象:根据《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 意见》(国办发[2005] 60号)的规定,为探索实施激励与 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 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 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激励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 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 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 案。同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 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 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 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有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 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增资是否需要进 场交易,实践中各地操作不一,例如,四川、辽宁、湖北、山东等地均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增资也需进场交易。而《陕西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变动 管理暂行办法》(陕国资产权发[2007] 4H号)并未要求增 资进场交易。
      
    2016-05-24 1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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