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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程序有什么

2024-06-06 19:01:41J***
监视居住的程序有什么:一、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1、达到监视居住条件;2、申请监视居住;3、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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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

    1、达到监视居住条件;

    2、申请监视居住;

    3、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病历;

    4、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5、办案机关审查;

    6、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6 1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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