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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成为ST股票之后,如果继续亏损,将如何处理如果多年亏损,

2008-10-31 09:08:42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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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成为ST股票之后,如果继续亏损,将 *ST , *ST 如果再亏损,将暂停上市1年,1年后再亏损将退市去3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去了3办股价就几毛或者几分了,在3板也还是可以交易的 什么是“ ST ”、“ *ST ”公司?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 2)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的;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5)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9)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10)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暂停上市和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
      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
      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第14。
      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
    2008-10-31 09:18:18
  • 暂停上市,这时一般会进行重组,如果再不行就只有退市了,不过中国很少有退市的,因为目前壳资源还是比较好,除非创业板推出,如果退市了股民就什么也没有了
    2008-10-31 09:16:56
  • 进入3板交易,每周五1次交易,量很小, 成交价也就几毛钱
    2008-10-31 09:16:15
  •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R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别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 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
      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如何办理股份的转托管手续?   特定的证券公司为退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前先要进行股票的转托管工作,退市公司会披露办理转托管的机构,投资者必须重新确空,登记托管的手续,待登记托管达到50%以上且符合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后,公司必须与主办券商协商一致,于股份转让开始日前10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股份转让公告书,明确股份开始转让的时间、地点、条件、方式、具体的操作办法等事项,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公司后系列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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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31 0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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