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2016-11-29 14:15:41每***
什么是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什么是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最佳回答
2016-11-29 14:57:41
很赞哦! (148)
相关文章
- 为了在竞争中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责任,
- 商业竞争手段不断翻新有何利弊?
- 回扣的本质是什么?是否应该属于商
- 《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经济法
- 公司策划年会,怎么做,10块钱以
-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概念是什么?
- 企业诽谤竞争对手行为会受到什么法
- 在唯品会上买了东西怎么没有物流跟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 请问人力资源和秘书哪个好做啊?
- 绵阳国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有哪些
- 管理组合时从单纯跟踪指数到积极管
- 旅游行业各上市公司市场占有率是多
- 请专业人士回答:面对银行业的不正
- 高速客船在安全保障方面应注意哪些
- 英文翻译并购是商业银行实现规模经
- 挂靠企业垫付的各项税金要算到其他
- 你好,为什么企业认证上传不了营业
- 善领导航预警仪如何升级
- 别人代替了我的位置,我怎么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