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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建筑工地工人死亡怎么赔偿)

2024-06-10 07:00:02田***
建筑工程工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建筑工地工人死亡怎么赔偿):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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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死亡的赔偿是怎样的?2、旧工伤未鉴定复发怎么办?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死亡的赔偿是怎样的?

    工人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赔偿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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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0 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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