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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请问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公司法人)资格审查,是

2008-10-09 12:03:56c***
请问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公司法人)资格审查,是否会审查其经营情况?如果需审查其经营情况又要有什么要求?如该公司发起人会计账面是无经营并且是资不抵债的,能否通过资格审查? (注意:上述问题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而不是上市公司本身)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请问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公司法人)资格审查,是否会审查其经营情况?如果需审查其经营情况又要有什么要求?如该公司发起人会计账面是无经营并且是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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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比较简单,但是你问的不是不是上市公司本身(即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而是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就是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法律并没有条款规定死, 但是根据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发布(06年5月18日修改)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上市公司必须披露: 全部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发行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披露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要十分详细,包括上市公司的发起人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主要生产基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1年及最近1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表明该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已经审计机构名称、如果是自然人要披露他的国籍、是否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还有他们是否有其他争议的地方 还要披露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盈利能力和潜在风险、影响等等 如该公司发起人会计账面是无经营并且是资不抵债的,证监会发行和审核委员会会认为市公司的发起人有可能把优质资产剥离出来上市,日后再挪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定会在资格审查中否决 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发布(06年5月18日修改)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就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还不算? 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发起人的经营情况审查具有无上的权利,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有法律依据,就是证监会2001年3月15日发布(06年5月18日修改)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它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法规,在资格审查中是最权威的法规 因为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发行和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开会时候由7名专家组成,如果5人同意就通过,同意的要说明原因,不同意也说明原因,不能弃权,会后有部门对结果监督审查,十分严格,除非你打通了关节,很多上市公司是打通关节的 。
      
    2008-10-09 1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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