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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员工持股有什么利弊?

2009-02-16 17:13:391***
让员工持股有什么利弊?:员工持股利弊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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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持股利弊谈                                                          当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股东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人最高限制时,可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规避公司法的限制,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股权委托管理,按委托性质可分为虚拟委托、实质委托;按受托人的特点可分为个人委托和法人委托管理股权。法人委托包括持股会、信托管理两种方式。具体特点如下: 个人委托。根据自愿组合的原则,由改制企业若干投资者推荐一名股权代理人作为股东进行登记,股权代理人和这些投资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进行公证。
      个人委托代理有实质代理和虚拟代理两种形式,实质代理即只有登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与经营决策、具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非登记股东的一般投资者通过登记股东代为行使所有者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权利。虚拟代理则单纯规避公司法限制,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参与公司决策。
       持股会。成立社团法人、建立股权管理章程、明确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社团法人代表职工持股,社团法人与公司经营者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组成公司股东会,行使投资者权利,分为两种具体模式:工会社团法人持股和职工持股会持股。工会社团法人持股是依靠改制企业原有工会社团法人地位直接代表职工持有和管理股份,因工会持股营利目标与工会宗旨相互矛盾的原因,遭到全国总工会的封杀。
      持股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事业法人,代表职工持有和管理股份。因持股法人必须代表投资者追究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最大化,这与社团法人非盈利性目标相违背,19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 信托管理。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由于财产权可分为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得财产受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利、对财产处分的权利。这四种权利可以分离,分别行使或者加以组合后行使。因此,信托管理也可以分为虚拟委托和实质委托,虚拟委托采取信托公司持有职工股权代为登记,但是由全体改制人员组成股东会,形成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实质委托即由信托公司代表职工股东决策、管理权,这是典型的法人实质委托,具有分散持有、集中管理的显著特征。   信托管理的优势 有利于克服职工劳动者和股东双重身份产生的矛盾。由于职工和股东的双重角色,作为股东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其目的是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作为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其目的是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产权主体独立的条件下,同一企业内部资产收益和劳动收益是对立的,这种对立关系在私有制条件下表现为资本对利润的独占及不可调和的劳资对立。
      将股东共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或专门的组织来决策并实现,可以有效解决改制职工双重身份矛盾,减少“偷懒”和“搭便车”带来的利益损失。 发挥专业理财特点,提高投资者预期收益。受托人必须具有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充分利用委托标的进行盈利性资产运作。
      信托公司一般具有较好的资产管理和运作能力,并且其作为企业外部股东(有时候还作为融资担保者)可以更加客观的维护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使职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益,提高公司最终股东的预期收益。 有效解决员工股权流动和继承问题。
      由于登记股东是相对固定的机构投资人,最终股权转让和继承就可以避开公司变更登记的制约,根据最终股权人的意愿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条件转移股权,可以借信托公司交易平台直接转让股权,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费用。 信托管理的风险 影响股东对公司进行治理。
      改制职工股权委托管理后,一方面受托人与经营者结成利益联盟,利用信息不对称控制企业经营,形成内部人控制,损害投资者利益。另一方由于受托人持有非经营者以外一般职工的股份,往往是目标公司的多数股份,容易出现受托人一股独大的外部人控制情况。 影响公司法人财产权结构稳定。
      由于股权投资本身具有时间上的永续性,而委托管理、特别是信托管理到期要实行资产清偿清算,必然会影响公司股权的稳定性,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降低投资人收益。个人实质委托一般不产生委托管理费,而采取法人委托则必然产生管理费,而且法人委托中,投资受益首先表现为该法人资本经营收入,扣除管理费用和纳税后,剩余部分对最终投资者进行分配,给委托人带来投资损失。
       发生争议诉讼成本高。由于《信托法》实施时间不长,信托公司发展并不成熟,代理理财行为不规范,信托方案设计需要不断完善,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在矛盾和纠纷中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规范职工股权管理 职员工股权管理模式设计要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选拔,有利于维护经营班子决策的权威性,提高其改革和经营决策效率。
      对于员工持股,股东权最好由受托人来代表执行;而对于管理层持股,一般由持股人本人持有并决策,是比较好的选择模式。 明确合同条款。在股权委托管理方案中,受托人是目标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委托人即持股职工才是真正的股东和受益人,因此,存在一个受托人如何代表真正持股人来实现股东权的问题,即对于股东共益权存在权力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这是在股权委托管理模式和委托(信托)合同中需要具体明确的条款。
      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根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来设定股东权委托管理,由谁来执行这个权力以及权利如何划分应主要依据委托人意见来设计方案。公司在进行职工股权委托管理设计时,应注意向受托人强调细分这些权利以及明确执行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分歧甚至发生股权控制权之争。
      即使发生争议也可以凭借合同约定的条款,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股东权益。 。
    2009-02-16 17:24:51
  • 你好: 员工持股是一种聚集资金的方式,如果公司资本不足需要增资时可以适用。 但是员工持股后即为公司的股东,依据其持服比例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
    2009-02-16 17: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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