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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不公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前几年找了个二婚的对象,我

2010-04-11 09:00:59生***
我前几年找了个二婚的对象,我们俩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我们俩从没有打骂过,我对她格外的好,不知为什么她突然提出和我离婚,并要求法院分割我的全部财产,法官也是按照她的要求判决的,而她的收入法官并没有列为我们共有财产之内。我是2002年下岗工人,今年50岁,至今未找到工作,而她是一名教师,月收入近4000元,我把我的全部财产和精力都投入到了这个家庭里了,我现在家庭破裂,人财两空,我怀疑法官有暗箱操作的做法,我也掌握了一些证据,我现在已经不相信任何法院了,为了省下上诉费300元,我没有上诉。我该怎么办,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为了铲除法院里面的害群之马,免得其他人再遭受我这样的不公正判决,跪请大家给我提供帮助,谢谢了!法官判决不公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前几年找了个二婚的对象,我们俩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我们俩从没有打骂过,我对她格外的好,不知为什么她突然提出和我离婚,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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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这样的案件,你没有上诉是个错误,你没有请律师也是个错误,现在错既然已经成了,希望通过申诉、抗诉等等的程序挽回些,但这些法律程序的启动也不是随意的,看你在一审都出现了这样的错误,给你说再多的法律你也不见得会操作,现实中案件有很多人为的因素,这是必须承认的现实,找个律师吧,带上你的材料和判决书好好咨询咨询,也许会有收获,其实现在就该建议你,先把可以转的财产转了吧,没有办法,这就是现实,虽然有些话不该说,但单纯讲法律真的没有用,你需要的不是单纯的法律。希望你能懂,真的不懂,还是找个律师吧,不要舍不得花小钱,吃大亏。不占有你的材料,没有办法给你指一个适合的途径,没有你的材料也分析不出来,所以不给你讲法律了,其他人说的都很好,但你未必看的懂。
    2010-04-14 20:32:27
  •   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角度谈一点意见: 看来楼主对法律知识尤其是诉讼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从你所讲的情况看,你只告诉了我们关于你的妻子每个月有4000元的工资收入,但是,这并不必然表明当时你们家中她把握了多少钱财,也并不表明你们的共同财产中遗漏了这些收入--试问:如果(我是说如果)你妻子把每个月的收入都已经拿出来用于你们的家庭生活了,法院还能认定现有共同财产中应该包括她的工资? 认定你们的共同财产有多少,关键要看在你们离婚时,家庭尚存在多少属于你们共同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折、房产甚至股票、债券等等,并且,你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的仍然客观存在。
      举一个例子,离婚时你妻子手里有发工资的存折,存折中仍有数万元的存款。如此,那好了,你应该向法庭提出来,这个存折上的存款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平均分割。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的共同财产中遗漏了她的工资收入部分的财产,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诉吧,或者,你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当然,最后是有上级的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相信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维护。
       。
    2010-04-11 17:24:25
  • 不上诉,是很大的错误。 上诉审理的法官其实并不是同一个法院的,中院的法官一般情况下都比基层法院法官素质高。 如今你错过了上诉期限,司法途径只能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申诉。或申请上级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不过信访是最有可能发生意外惊喜的非司法救济途径。你不妨试试。
    2010-04-11 10:23:27
  •   回答如下: 如果你错过了上诉期限,可以向原审法院、其上级法院申诉。或找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申诉申请再审须知介绍 -------------------------------------------------------------------------------- 依照我国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对本院或辖区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为了正确行使你的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再审或申诉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有证据证实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诉或申请再审必须提供以下的材料: (一)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诉人或再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具体要求、具体事项和理由。 (二)能证实申诉或再审申请事实、理由的有关证据。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本院终审的,还应包括一审判决、裁定书)。 三、向本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经本院立案审查后予以驳回的,没有新的理由依据,不应重复向本院申诉或申请再审,须向本院的上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
       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五、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分割的财产,可以申请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另行起诉。 。
    2010-04-11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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