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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项目未清算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我公司有一个

2011-03-11 11:35:33l***
我公司有一个一期在建楼盘未竣工,但是2010年底已经开始销售并有了4000万开票的预收房款,税务要求要预征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1月底我们已经预交了140万的企业所得税,但是2010年度年底的报表损益表中没有结转收入,损益表的亏损200万左右,请问 1、我没有结转4000万的预收房款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是否正确?我的预收账款要到什么时候结转收入才是正确的呢? 2、2011年5月30日前如果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我如何处理,房子没有竣工房地产企业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这和一般纳税人的清算有何不同? 3、是否结转全部收入还是结转部份收入呢?因为前期发生的费用都是些管理销售费用,如果5月底要清算那如何按收入的比例来列支和扣除呢?按我们企业的真实情况我们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规定范围,这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是新手请房地产高人给予指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项目未清算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我公司有一个一期在建楼盘未竣工,但是2010年底已经开始销售并有了4000万开票的预收房款,税务要求要预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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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工前收取的售楼款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项目完工后再作结转收入。 二、不管开发项目是否完工,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月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务局有预缴纳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2011-03-11 12:50:01
  •   1、从财务上说,4000万的预收房款未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是正确的,因为房屋没有竣工,所有权也没有最终转移,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根据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应在:房款全部收齐,或取得收全部购房款权利,相关的经济益能够流入公司时。 2、房地产企业税务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口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般会要求按预售收入和预计成本利润率来预计利润,从而产生税会差异,其差异可以作为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与转回处理,其中,税务上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会计上的利润时,先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其后产生的差异,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处理; 3、房子没有竣工,房地产企业还是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只有土地增值税才是先预缴,然后按项目进行清算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务口径进行处理,汇算时注意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项目;如果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只能做相应的纳税调整了,要进行税收筹划的话,也只能在事前进行筹划,事后一般空间就比较小了。当然,个别还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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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11 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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