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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

2006-05-01 20:18:20x***
还未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有一个案子,中国铁通襄樊分公司,于2004年8月以襄樊分公司的名义下文在谷城县石花镇设立营业厅,该营业厅由襄樊分公司投资,由襄樊分公司谷城支局管理,该营业厅至今仍未办理营业执照,请问,该案处罚谁,是襄樊分公司,还是谷城支局,或是石花营业厅?还未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有一个案子,中国铁通襄樊分公司,于2004年8月以襄樊分公司的名义下文在谷城县石花镇设立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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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由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处罚对象的,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该营业厅没有营业执照是肯定不能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如果谷城支局有营业执照,谷城支局就应当作为被处罚对象,如果谷城支局没有营业执照则应当处罚襄樊分公司。
    2006-05-16 14:41:12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营业厅更没有 这个案子合法被告是中国铁通总公司
    2006-05-02 1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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