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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继子女是否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男方与女方与96年8月结婚,双方均

2007-03-22 10:51:35m***
男方与女方与96年8月结婚,双方均为再婚, 男方有一子,已成年独立,不在一起居住。 女方有一女,双方结婚时,该子女已19周岁也已成年,但与其母和继父一起居住。 2002.2月,男方突然去世。 主要遗产为婚后2001年购得一套房改房产。 请问该继女,在其母再婚时,已19岁成年,与其继父及母亲共同居住五年半。 是否认定与其继父形成扶养关系?是否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该继子女是否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男方与女方与96年8月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男方有一子,已成年独立,不在一起居住。女方有一女,双方结婚时,该子女已19周岁也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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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所提出的问题,关键是该继女在与母亲和继父的婚姻期内,即五年半时间的工资收入,是否交出给家庭作为共同的经济收入来源,并成为购买房改房的资金一部分。这其实并不须要书证,只要该继女尚未出嫁而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如果已出嫁,则须要书证了,不然继父的儿子是会反证该继女已在出嫁时全部返还原所交生活费。这实际上是利益的博奕,其母现在的居住权是能确保的,并占该房产的一半多。
    2007-03-22 22:50:50
  • 从年龄上看,应当构不成继子女关系,但是尽管她已经十九岁了,可以他们一起生活了五年,这样就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下: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期间,女孩有生活收入并且与继爸爸一起生活,也没有划出钱的归属问题,而是放在了一起,也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样就可构成继子女的关系,我看她应当有继承权,但不一定要和其他继承人均等。
    2007-03-22 13:17:24
  • 具体是否构成抚养关系,要看其继女是否在经济上独立.如果没有独立,还要依靠继父和生母的经济才可以生活,那么就形成抚养关系.如果该女已经在19岁时经济上独立,那么就不构成抚养关系,就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2007-03-22 1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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