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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有效吗

2024-07-22 20:00:46L***
合同要约有效吗: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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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到达生效”。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或虽未规定时间,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承诺即宣告无效。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由承诺方承担。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即在发出要约时,要求对方如果承诺,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
    1、承诺的生效时间
    英美法系认为,承诺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在邮递过程中发生迟误或遗失,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付足邮资,交到邮局。
    大陆法系大都认为,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
    《公约》规定是按“到达主义”原则处理的。《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2、逾期承诺
    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第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4-07-22 2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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