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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执行怎么申请)

2024-06-10 03:00:55孙***
申请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执行怎么申请):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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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哪些情形下劳动仲裁申请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审理多久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有哪些劳动仲裁可以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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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0 0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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