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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劳动纠纷我的爸爸工厂上班,上下车的时候迭倒造成尾骨断裂,医

2008-12-27 21:35:411***
我的爸爸工厂上班,上下车的时候迭倒造成尾骨断裂,医生和专家的意思的要换掉关节,用金属的代替 .费用在5万以上.但是在做全身检查的时候发现并确定是肝癌晚期,事先连自己都不知道.但是这次的工伤事故与本身的病也有一定的关系.做手术随时有生命危险,谁都不敢承担.我家属和老板的意思是想回老家治疗.假如说我们要把爸爸带回家治疗.怎么向老板索赔.很简单的说法就是一个不知道自己是癌晚期的病人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发生工伤, 做手术又有生命危险,应该怎么索赔.补充说明,与工厂没有签定劳动协议,在这个工厂连续上班达4年之久.特殊的劳动纠纷我的爸爸工厂上班,上下车的时候迭倒造成尾骨断裂,医生和专家的意思的要换掉关节,用金属的代替.费用在5万以上.但是在做全身检查的时候发现并确定是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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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爸爸在上下车的时候迭倒造成尾骨断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按照正常程序应由单位或自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你爸爸在检查中发现的肝癌晚期,与事故无关,因此,治疗肝癌晚期的费用不能由工伤基金项下支付(也就是说需要自己承担)。 从你的介绍中可以得出结论,老板根本没有给你爸爸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也就不存在你爸爸受伤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可能。你们想回老家治疗,老板也同意,可以就一次性赔偿达成共识。
      但前提是必须弄清楚“医生和专家的意思的要换掉关节,用金属的代替”的伤残程度究竟是几级?以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到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应该给予的工伤待遇,同时还应预留出五万元的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如下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同时你爸爸还有权要求得到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从2008年2月1日起至今的二倍的工资。
       。
    2008-12-28 16:23:24
  • 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得到工伤待遇并获得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很难给出。
    2009-01-03 20:09:10
  •   我的爸爸工厂上班,上下车的时候迭倒造成尾骨断裂,医生和专家的意思的要换掉关节,用金属的代替 。费用在5万以上。但是在做全身检查的时候发现并确定是肝癌晚期,事先连自己都不知道。但是这次的工伤事故与本身的病也有一定的关系。做手术随时有生命危险,谁都不敢承担。
      我家属和老板的意思是想回老家治疗。假如说我们要把爸爸带回家治疗。怎么向老板索赔。很简单的说法就是一个不知道自己是癌晚期的病人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发生工伤, 做手术又有生命危险,应该怎么索赔。补充说明,与工厂没有签定劳动协议,在这个工厂连续上班达4年之久。
       -------------------- 1、该单位是否为你父亲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你父亲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2、你父亲也可主张与该单位有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可自今年1月1日起要求每月工资两倍的赔偿。 3、他们没有与你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对你父亲的工伤要承担责任。
       请参考几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不签订合同是承担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形成的补偿,容易计算。
      治疗的费用,只要他们没有与你爸爸办理各类保险就由他们负责,你将治疗的票据保管好与工厂结算。
    2008-12-27 22:20:54
  •   我的爸爸工厂上班,上下车的时候迭倒造成尾骨断裂,医生和专家的意思的要换掉关节,用金属的代替 。费用在5万以上。但是在做全身检查的时候发现并确定是肝癌晚期,事先连自己都不知道。但是这次的工伤事故与本身的病也有一定的关系。做手术随时有生命危险,谁都不敢承担。
      我家属和老板的意思是想回老家治疗。假如说我们要把爸爸带回家治疗。怎么向老板索赔。很简单的说法就是一个不知道自己是癌晚期的病人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发生工伤, 做手术又有生命危险,应该怎么索赔。补充说明,与工厂没有签定劳动协议,在这个工厂连续上班达4年之久。
      
       ···首先,要确定你爸爸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用关系。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则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否则,应当适用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是劳动合同,是雇用关系,单位应当承担正常的医疗费用,当然包括受伤和疾病的有关费用。
    2008-12-27 21:54:47
  • 如果说是机动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则属于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但工伤与肝癌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肝癌医疗与工伤保险没有关系,保险与单位都没有赔偿责任。这两个医疗的费用应当分别是记账,以避免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因证据不清而影响工伤赔偿。 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劳动不影响工伤赔偿责任。并且,从2008年1月1日后,超过一个月,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8-12-27 2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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