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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

2009-03-13 15:21:27叶***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免税项目,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使用的动力燃料数量无法准确划分,故未分开核算.该企业9月份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计算: 1.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是20万元,怎样求得的?增值税问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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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兼营税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法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0-30*200/(400+200)=20(万元)
    2009-03-13 16:28:10
  • 其实很简单的就是通过销售额来进行分配。简单不!
    2009-03-13 18: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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