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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中关于卖旧货问题该如何理解请问注会增值税一章中,既谈到

2005-07-24 16:02:12a***
请问注会增值税一章中,既谈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免征增值税”,又在“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中”说“销售旧货,不分纳税人身份,按 4%征收率计税再减半” 想问一下这两种说法是否矛盾,如不矛盾,该如何理解?谢谢!CPA税法中关于卖旧货问题该如何理解请问注会增值税一章中,既谈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又在“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中”说“销售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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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认为不矛盾,废旧物资侧重于废,一般的情况下它已经不能按原有的用途来使用的,而旧货,它通常只是因为旧,而还可以按原来的用途来使用的。所以它们在处理税时采用不同的税率。
    2005-07-25 16:35:27
  • 免征是针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而你说的第二种情行是只针对销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而言。
    2005-07-26 18:46:04
  • 你要卖,就交税啊.
    2005-07-26 11: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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