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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2017-02-24 14:27:38对***
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的规定:“国家对土 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 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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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的规定:“国家对土 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 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 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 应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 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①修建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 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对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 权人需要搬迁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安置;对合 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同期限的余期、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成本及地上建筑物的残值 等因素,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商定补偿金额。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0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 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017-02-24 15: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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