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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吗?我们在一家香港注册的广州外贸公司工作,但是由于老板(

2007-03-08 23:01:53k***
我们在一家香港注册的广州外贸公司工作,但是由于老板(台湾人)经营不善,屡次被骗资金,2007年起的工资就一直拖欠(聘书上规定是在次月25号发放工资),年前他和我们交代说回台湾筹资,叫我们2约26日回来上班,回台湾后老板一脱再脱,直到3月6号才回广州,回广州后表示还没有筹到资金发工资,租的办公室也不开发,我们约他见面谈,他慌称不在广州,说等3月12号回广州,约在上岛咖啡厅见面,不肯在公司与我们见面。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去劳动局起诉他吗?我们进公司的时候签的是聘书不是劳动合同,起诉的程序应该如何办理呢?可以起诉吗?我们在一家香港注册的广州外贸公司工作,但是由于老板(台湾人)经营不善,屡次被骗资金,2007年起的工资就一直拖欠(聘书上规定是在次月25号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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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于对方是香港注册的公司,其在内地不得直接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劳动部门不会对该类案件予以受理。建议先拿到一、二月的工资及暂时扣押电脑。
    2007-03-11 01:14:56
  • 支持北方狼和法眼的说法。
    2007-03-10 11:48:24
  • 你所提的问题,关键是能将2月25号前的工资全部拿到手。而台商已和你们约定3月12日面谈并发放工资,那就只有等到时候再说。 一是既然公司已不景气,就不必再待下去了,抱着结了工资走人的态度。如果现在仍在上班,3月份的工资算到12号即放一马;如3月没有上班,就不要去提要求工资。 二是如果3月12号发放工资了,台商作质押的电脑就应当完壁归赵。 三是如果在3月12号台商在咖啡厅又玩花招拖欠,也不要与他吵闹,只要求他打欠条后,另去人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出面解决与台商的劳资纠纷。 四是你和其他姐妹现在就去当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争取支持。 供你参考。
    2007-03-09 15:32:05
  • 北方狼的建议很好。公司老板不是约你们在3月12号谈吗,趁此机会好好谈谈,让公司写个欠条最好。然后去法院直接起诉。 如果不是以工资欠条的形式直接起诉,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是必须的,没有劳动合同,聘书、工资欠条、工资单、甚至工号牌、服装等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尽量收集吧。 不管老板是台湾人还是外国人,他在中国,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还有,老板个人和公司是两个概念。老板跑了,公司作为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依然存在,即便公司破产,仍要经过清算了结相关债权债务。
    2007-03-09 09:56:26
  • 咨询一下律师。
    2007-03-09 00:35:1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权利,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为了追索劳动报酬必须走先仲裁后诉讼程序,这样时间就会延长。根据本条规定,只要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劳动者如持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必再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这样既因减少维权程序缩短了劳动者申请救济的时间,同时诉讼时效上无须遵守劳动争议60天的仲裁时效,按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劳动者在诉讼时效上会有更长的时间,从而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这对劳动者是一个绝对有利的。你们不必走劳动仲裁了。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你们要想办拿到欠条,以证明确实拖欠工资,方可起诉。 另外,提醒一句,在起诉书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冻结该项公司的相应财产和银行帐号,以便确保执行。
    2007-03-08 23:31:44
  • 可以起诉.先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象这种骗子公司,胜诉了也没有钱给你,意义不大!
    2007-03-08 2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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