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施工企业工人在建设企业发生人身伤亡,是否与建设企业有责任1、施工

2009-09-08 16:58:39天***
1、施工企业为自己的建筑工人办理了人身保险,如果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是否与建设企业有责任关系。 2、如果施工企业没有为自己的建筑工人办理人身保险,发生了人生伤害事故建设企业是否有责任关系。 3、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请说明; 4、最好有个案例。施工企业工人在建设企业发生人身伤亡,是否与建设企业有责任1、施工企业为自己的建筑工人办理了人身保险,如果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是否与建设企业有责?

最佳回答

  •   需要确认相互关系: 1、你们公司是发包方,有工程待建; 2、施工企业为承包方,负责你们公司工程的实际施工。 那么,当施工方的员工(或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应由谁承担相关责任呢?!是否与你们有关呢?! 1、如果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则无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员工是否与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人身伤害赔偿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2、如果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则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你们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3、施工企业(承包方)是否为自己的建筑工人办理人身保险,并不影响建设企业(发包方)按上述规定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
    2009-09-09 10:12:09
  • 1、在施工现场出的事故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2、施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施工企业不办理的,由施工企业负责。
    2009-09-08 19:08:23
  •    1、施工企业为自己的建筑工人办理了人身保险,如果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是否与建设企业有责任关系。 2、如果施工企业没有为自己的建筑工人办理人身保险,发生了人生伤害事故建设企业是否有责任关系。 3、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请说明; 4、最好有个案例。
       ------------------------------------------ 1、案例太多了,你不用找了。你是哪儿的?赔偿的标准和地区有关系的。 2、在施工现场出的事故是工伤无疑的,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办。 3、应该是办理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施工企业办理了,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施工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由施工企业负责。赔偿的标准没有差别。 4、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出据工伤认定书,此认定书拿到后,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5、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几个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2009-09-08 18:29:34
  • 很赞哦!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