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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和股权重组怎样进行避税筹划?企业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怎样进行

2016-10-17 23:37:16陈***
企业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怎样进行避税筹划?分立和股权重组怎样进行避税筹划?企业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怎样进行避税筹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在发 生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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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和股权重组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在发 生这些情况之前,纳税人往往会在一些大的税种方面绞尽脑汁地进行避税筹划,而对于小税种不 够重视。其实,有许多税种是可以同时进行筹划的,契税就属于这种情况。在企业合并中,通常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存续,而其他的企业 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而原各方企业均解散的企业合并形式。 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契税税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在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 受被解散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如果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收契税。
      在企业分立中,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在分立时,原企业存续, 而将其一部分分出并派生设立为一个或者数个新企业的分立行为;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 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企业的分立行为。按契税税法规定,不论是派生方还是新设方承受原企 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在股权重组中,可以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份或者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后者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单位、个人募集 资金、发行股票的行为。由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只是承受了股权,而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 所以按契税法规定,不征收契税。
      但是在增资扩股的行为中,承受人是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 股或者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转移,所以按契税法规定,承受人应该缴纳契税。
    2016-10-17 2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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