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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权限如何划分

2024-07-30 18:00:51生***
土地征收权限如何划分: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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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024-07-30 1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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