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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之诉应该合并吗?

2018-05-16 14:22:32怀***
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之诉应该合并吗?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之诉应该合并吗?:离婚案件实行诉的合并,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相对于每一个诉讼标的,当事人都享有充分的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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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实行诉的合并,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相对于每一个诉讼标的,当事人都享有充分的陈述、申辩、举证、貭证的权利。离婚案件中,合并审理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之诉,使得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之诉附属于离婚之诉,其诉讼权利无法独立体现,也使得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得独立诉讼制度得不到充分的应用与发展,也无法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诉讼权利。
      第二位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之诉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第一位离婚之诉的成立与否,当一方当事人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理所当然不会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及举证、质证,这对于那些感情尚未破裂,有望搞好夫妻关系的案件,可以成为夫妻感情尚好的一种外在表现,但对于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搞好夫妻关系的离婚案件,一方执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拒绝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的话,那就不是明智之举了,这将导致当事人有违本意地放弃了自己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有碍法院公正审理案件。
      
    2018-05-16 1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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