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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物自体康德物自体在感性理性知性如何理解?

2009-11-02 21:14:35晋***
康德物自体在感性理性知性如何理解?康德的物自体康德物自体在感性理性知性如何理解?:对康德“物自体”的认识   就康德的“物自体”,列宁是这样论述的:“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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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康德“物自体”的认识   就康德的“物自体”,列宁是这样论述的:“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当康德承认在我们之外有某种东西,某种自在之物同我们的表象相符合时,他是唯物主义者;当康德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超验的,彼岸的时候,他是唯心主义者。
      ”[1]同时,就“物自体”不可知而言,多数人把康德归为不可知论者。这两种认识是传统中对康德的一般性评价。我认为对于康德的物自体,我们不能单纯地从唯物论和唯心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来认识它,而应当看作是康德哲学体系建立的逻辑前提和本体论假设,同时也是人自我完善过程中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一、知识论中的“物自体”   康德的物自体有三种含义:感性刺激的来源;认识的界限;道德实践的范畴。前两种是就认识而言的,后一种是就道德实践而言的,两种都关涉人的自由。首先,我们从认识论中来看物自体。在这里,“物自体”主要是指自然界。
      在认识论中,康德主要是考察人的认识来源和认识的能力。即我们能认识什么,认识的范围和界限是什么。康德认为我们所认识到的只是现象世界,是经验性的东西。既然我们所认识的这些现象存在于经验之中,那么它们是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的呢?他认为这是理性的先天形式和先天范畴所给予的,先天的形式和范畴综合后天的材料,才保证了知识的客观有效性。
      那么后天的材料是如何形成的呢?康德在现象世界之外设想了一个“物自体”,作为认识的起源和追溯,“物自体”刺激我们的感官,从而形成了后天的材料作为我们认识的来源。物自体在认识论中作为本体论的假设对于康德来说是必要的,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说明。   一方面,我们所认识的对象是现象,存在于经验之中,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经验的对象仅仅存在于现象之中,因此,理智必须承认在现象之外有一个自在之物作为本体而存在,它是现象的基础。
      虽然我们的理性的先天形式和范畴在综合材料的过程中,使我们的认识具有了普遍必然性,但这只是主观的,缺乏客观的基础,理性的概念变得软弱无力,所以我们应在现象之外假设一个至上的存在体——物自体,作为认识的基础,使其具有客观有效性。同时,我们所认识的现象是如此的混乱、杂多,要统一它,必须首先肯定有一个不能具体确定的对象某物存在,作为认识的前提和条件,使其成为主体的表现杂多的意识中的统一的依据,“因此无论如何,我必须承认我们之外有物存在,也就是说,有这样一些物存在,这些物本来是什么样子我们固然完全不知道,但是由于它们的影响作用于我们的感性而得到的表现使我们知道它们,我们把这些东西称之为‘物体’”[2]。
      这个物体即“自在之物”,作为理念虽然不可认识,但对于我们的知识是如此的必要,因为“理念是唯一能给予知识统一性的,没有这样的系统性,我们的知识就会是支离破碎的”。同时,“我的理智以及它所唯一赖以把物的诸多规定连接到它的存在上去的条件不能预先给物定出任何规则来。
      物本身并不去符合我们的理智,而是我们的理智必须去符合物本身。因此必须是物本身预先提供给我,我才好从物本身看出这些规定来,而这样一来,物就不能被先天认识了”[3]。也就是说,必须设定先验哲学的某种开端——物自体,作为认识产生的基础和逻辑前提,然后才能将它作用于我们所产生的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即主观的先天条件,也就是先天的形式和范畴演绎出来。
      如果没有“物自体”刺激我们的感官并提供给我们认识的对象,单纯地认为在现象世界中就能获得有效性的、普遍必然的知识,那么这样的知识对于我们来说是虚幻的。因为作为经验的现象世界并不具有任何客观有效性和普遍必然性,同时先天形式和范畴的演绎同样需要有一个前提和条件来进行。
      总而言之,就认识的起源和理性的先天形式和范畴的演绎、推理来说,设定一个“物自体”作为它们的前提而存在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理性以它的全部理智概念和法则使用于经验——亦即感性世界内部——上是够用的,不过它不满足于此:因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使它永远不能抱有任何希望做彻底的解决”,“感性世界不过是按照普遍法则把现象连接起来的一种连锁,因此它本身并没有自在性,它并不是自在之物本身,因而必然涉及包含这种现象的基础的东西,涉及一些存在体,这些存在体不是单纯当作现象,而是当作自在之物本身来认识的。
      理性的愿望是从被制约者向制约者前进,理性认识上述这些存在物就能够希望满足走完这个进程的愿望”[4]。这样的话,我们必须假设物自体的存在,作为认识的界限和理性得以满足的目标。如果不承认任何自在之物,把经验当作对物唯一的认识样式,使理性只满足于经验和现象范围之内,这对我们的认识来说是如此的荒谬而不可信。
      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我们的概念就只能永远存在于现象世界之中,概念的确定性就难以获得,理性自我满足的愿望将永远得不到满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设想一个非物质性的存在体,一个理智世界或一个一切存在体(纯粹的本体)中的至上的存在体。因为理性只有在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这些东西上才能得到彻底的满足”[5]。
      现象对于我们自身的完善来说是不够用的,作为经验之内的现象对于自由的存在体——人来说,并不能使人的理性得到满足,“因为经验永远无法满足理性,它在问题的答案上把我们越带越远,让我们永远在问题的彻底解决上得不到满足”[6]。所以理性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然会要求在现象之外设立一个对立于现象的最高界限和目标。
      对于这个物自体来说,我们的认识能力是如此的有限,从而表现的无能为力,理智的概念如果超出现象世界而强加于其上,就会陷入二律背反,而我们的理性最终要求我们必须超出现象之外去认识一个本体理念,以便建立一个超出自然之外的人的世界,而这只能在道德领域中去实现。
      这样,人的发展就从认识领域转入了道德领域,即实践理性领域。    二、道德领域中的“物自体”   康德认为人心中存在着先天的道德规律作为“绝对命令”来要求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应当做什么,然而这种道德规律的存在必须以人的自由作为前提,只有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人才能服从道德规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道德和幸福的对立,把道德和幸福协调起来是我们道德生活的最高目标,而我们道德生活的最高目标就是至善。对于我们感性存在体来说,要达到至善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一个无止境的努力过程,光靠人的一生的努力是不可能的,同时,把道德和幸福这两种根本对立的东西协调起来,光靠人力是难以实现的。
      因此,我们必须在我们道德实践中设立一个至上的存在体——“物自体”,作为我们道德目标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来保证我们道德追求的实现,这对我们的实践理性是如此的必要,以至于我们决不能忽视和取消这种假设的存在。对此,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中是这样论述的:“实践理性的公设都是从道德原则出发的,道德原则并不是公设,而是理性据以间接规定意志的规律。
      意志受到了这样的规定,就成为了纯粹意志,正是因为如此,就要求必须有这些必要的条件,使它的规定得到遵守,这些公设不是理论上的教条,而是实践上必须的前提,因此它们虽然并不扩大思辨的知识,却使一般思辨理性的理念(通过与实践联系)获得客观实在性,使思辨理性有权肯定一些概念的可能性,否则它就不能擅自这样做”,“这些公设就是灵魂不死,意志自由,上帝存在”。
      “第一条公设的依据是:实践上必须有持久性作为条件,才能是道德规律的完全实现。第二条公设的依据是:必须预先认定,人是可以不受感性世界摆布的,能够按照灵明世界的规律,即自由的规律来规定自己的意志。第三条公设的根据是:必须预先认定那最高的独立的好事,即上帝存在,作为条件,这个灵明的世界才能是最高的好事。
      ”[7]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康德来说,在人的道德实践中,预先设定一个至上的存在体作为道德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必要的。这个至上的存在体,即“物自体”在道德领域中有三层含义:灵魂不朽,意志自由,上帝存在。意志自由是道德原则存在和实现的前提和条件,灵魂不朽则保证了道德的实现和获得幸福的过程能无止境的延续下去,而上帝的存在则成为了道德和幸福之间和谐的根据和保证,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这三个公设,那么对于我们有限的理性存在体在现实生活中使道德和幸福协调起来将是那样的软弱无力,达到至善是如此的渺茫,在道德实践中将会茫然而无所作为,迷茫而无所适从。
         康德哲学的中心是人,人的自由。人是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一切都是围绕人展开的。人有意志自由,有权利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人的各种规定性是人在认识外在的世界的过程中获得的,人性在康德看来是不可规定的,具有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人的发展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所以我们必须在认识和道德上设定一个“物自体”,作为自我发展的号召,只有这样,人在不断地追求知识和真理的过程中才有目标和动力。
      不管是从理论理性上来说,还是从实践理性中来说,必须假设有一个“物自体”存在,这是作为自由存在体的人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必要的。从以上可以看出,“物自体”是康德整个哲学体系建立的逻辑前提和本体论假设。 。
    2009-11-03 08:41:33
  • 简单地说,对康德而言,物自体是理性的一个预设,即在人的意识之外有物独立的存在,但这个自在之物是人类感性和知性所无法达到的对象,人能感觉的永远只是时空中的现象,人能用实体-属性、因果等范畴处理的也永远只是这些现象的关联,而现象背后的撑持起现象的物自体,不是人类知识的对象。形象地说,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和物自体,永远被现象阻隔在两边,无法跨越这道摩耶之幕。
    2009-11-03 16: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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