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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精通《婚姻法》的律师,请帮助!两人于2006年1月经法院正式

2007-04-13 09:11:37海***
两人于2006年1月经法院正式判决离婚,女方对法院其它判决无异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男方的住房补贴未分割,详情如下: 男方为一大型国企职工,各种福利俱全。判决书中写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单位计算出男方的住房补贴数额为108900元,但该款未足额发放给男方,而是分十年按月发放,月补贴额为453.75元,截止至2005年11月30日,已累计向男方发放住房补贴4991.25元。 请问,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因未足额发放,待发生后(发放部分),可以起诉依法分割吗? 3.法院受理时限为第一次判决生效日2年内起诉,对吗? 4.这种情况胜诉的几率有几成? 多谢各位律师的帮助,谢谢! 各位精通《婚姻法》的律师,请帮助!两人于2006年1月经法院正式判决离婚,女方对法院其它判决无异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男方的住房补贴未分割,详情如下:男方为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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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仅告诉我们“判决书中写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单位计算出男方的住房补贴数额为108900元,但该款未足额发放给男方,而是分十年按月发放,月补贴额为453。75元,截止至2005年11月30日,已累计向男方发放住房补贴4991。
      25元。”。那么,判决书接下来后面怎么说? 如果仅仅到此为止,那么根据你的材料,答案应该是这样的: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住房补贴未足额发放,待发生后(发放部分),可以起诉依法分割。 3。法院受理的诉讼时效为住房补贴发生后的两年内。
       4。按你说的这种情况,胜诉的几率是很大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一条之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2007-04-13 10:28:5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住房补贴未足额发放,待发生后(发放部分),可以起诉依法分割。法院受理后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的。
    2007-04-18 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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