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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HELP!HELP!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仲裁?什么情况不

2006-08-15 23:32:08w***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仲裁?什么情况不可以使用仲裁啊?HELP!HELP!HELP!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仲裁?什么情况不可以使用仲裁啊?: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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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关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也不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2006-08-16 00:21:14
  • 1.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仲裁?2.什么情况不可以使用仲裁啊? 答: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使用仲裁。前提是双方事先要有书面协议约定仲裁。属于仲裁法调整。 2.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的则不能仲裁。 另外,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属于行政仲裁。属于劳动法调整。
    2006-08-16 14:06:10
  • 仲裁有两类:一类是劳动仲裁,那是强制程序。       一类是商业仲裁,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自选的,你想问哪种?
    2006-08-16 08:48:18
  •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
    2006-08-16 00:08:16
  • 争议双方要答成仲裁协议,而且要属于民事争议
    2006-08-15 23:38:41
  •    这里有仲裁法的所有内容,你的问题再里面可以找到,如下: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还有疑难问题,详细可到这个网查询,下面是主要部分。 什么是仲裁?它有哪些特征?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提交仲裁必须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前提。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当事人的自愿体现于仲裁协议中。 (2)解决争议的第三方也就是对争议进行裁断的第三方,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 (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有何规定?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仅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是正确处理纠纷的根本保障。 (3)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的基本制度有: (1)协议仲裁制度; (2)回避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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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5 2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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