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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劳动争议问题,急需大家帮助!!(续)我于单位签订的劳

2006-12-31 10:08:38y***
我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如下一条款项: 十、其它约定 第三十四条 鉴于甲方(公司)与...区人事局相关约定,甲方为乙方(我本人)办理落户北京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六年劳动期限;乙方如提前解除本合同,每提前一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六万元(此违约金不包括乙方与...区人事局签订合同的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有严重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的违约违法情况,公司现在不服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补发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和总和25%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而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我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法院会推翻仲裁的判决而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吗??我该怎么办?劳动争议问题,急需大家帮助!!(续)我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如下一条款项:十、其它约定第三十四条鉴于甲方(公司)与...区人事局相关约定,甲方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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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会推翻仲裁裁决。 虽然你们的合同有明确的违约惩罚条款(当然违约金约定过高会在实际发生违约行为时产生争议,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减少或降低的裁判),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约定不能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相悖,因此,当你因“公司有严重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违约行为,而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是在行使《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仲裁委依法采信了你的主张,是对你合法权益的维护,是正确的。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上诉),是公司的权利,但需要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2006-12-31 10:55:42
  • 1.服务期的约定是跟北京当地的《劳动条例》有关的,因为有的地方是把办理当地户口作为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查询一下,是不是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则服务期成立;如果没有,则不成立服务期。你们的服务期约定也就无效。 2.《劳动法》规定: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包括: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费用和协商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这里公司办理户口的费用可以按照服务期等分的原则,服务一年减去一年的比例费用。 3.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公司有严重的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的违约情况,已经构成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4.法院会根据事实和依据法律作出判决的,根据你目前的情况你完全可不必担心。
    2006-12-31 10:57:21
  • 法院会推翻仲裁的判决而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吗? 从你讲的情况看,我认为是可能的。 首先,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行为,所以,仲裁裁决“补发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和总和25%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正确。 其次,双方所约定的内容:“甲方为乙方(我本人)办理落户北京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六年劳动期限;乙方如提前解除本合同,每提前一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应该是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再次,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按约支付违约金是公平的,否则才是有失公正。 最后,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并不排斥乙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一定的经济损失。 所以,我认为,在支持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按照公平原则,判决乙方赔偿甲方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起码应该让乙方按年度比例甲方为其交纳的钱吧?
    2006-12-31 1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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