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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适格的行政主体?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私营企业主

2007-12-27 18:33:33劳***
我是一个私营企业主,有一个库房和几间平房,平房空着。村子里有一个独身老头,无儿无女非常困难,房子漏风。我可怜他,叫他无偿占用一间平房。后来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说我叫他看门,要求我支付最低工资。我不肯,结果劳动监察大队以低于最低工资支付报酬对我进行了处罚,并且出具了处罚通知,署名劳动监察大队,并加盖印章。 我应该告劳动局还是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局是劳动检察大队的上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问题是: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上面所说的被委托单位? 我提起诉讼后,到劳动监察大队所在法院,说大队没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 到劳动局所在的法院,说我们只认印章,说不属于他们管辖! 究竟哪个法院说得对? 请高手仔细分析,认真解答,高分奉送! 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适格的行政主体?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私营企业主,有一个库房和几间平房,平房空着。村子里有一个独身老头,无儿无女非常困难,房子漏风。我可怜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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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政府的下属执法部门, 没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你对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以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级政府,即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当地县区级法院起诉,但县区级法院在受理告地方政府的行政诉讼后,为了回避,可以将案子移交给市中级法院审理的。
    2007-12-27 2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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