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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追讨时效问题本人在某公司工作7年,该公司经常要求员工

2008-08-05 02:18:38j***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7年,该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包括周六日与法定假日)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理由:本公司经政府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保住饭碗当时就没有提出申诉.本人现在(2008-8-3)刚离职.请问我可以向劳动局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作7年来的所有加班费吗?能得到劳动局的支持吗?听说追讨加班有时效,是多久? 谢谢热心人.关于加班费的追讨时效问题本人在某公司工作7年,该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包括周六日与法定假日)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理由:本公司经政府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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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仲裁时效,请参照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2008-08-05 0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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