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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2017-01-04 20:37:57你***
用人单位可否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可否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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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 少保存2年备查。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 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用人单 位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7-01-04 21: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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