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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2016-12-28 10:18:34王***
村民代表会议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村民代表会议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农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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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农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推动依法治国,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 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性。村民代表是村民管理村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代言人,是村民派往村权力机构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或叫国体)决定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叫政体)。
      政体必须适应国体,因此,村民代表的性质当然也就取决于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村民通过自己的自治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办事机构——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本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是: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国家或地方国家政权的形式,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一种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据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而村民自治制度依据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信任的代表,间接地参与本行政区内国家事务的管理,村民代表会议则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
      因此,村民代表会议, 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体现。 (2) 组织上的民主性。村民代表的产生,是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条主线来构造的,着力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上进行完善和具体化,以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根据这一规定,目前,一些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实行了村 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一般由村党支部将村民按照居住、劳作区域、村民小组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五至十五户选举一名代表。
      代表多数为思想政治觉悟高,参议事务能力强,办事热心公道,敢于建言献策。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代表会议主席或主任由党支部推荐一名支部主要成员(多为副书记)担任,一至两名副主席(或副主任)由非干部代表担任。不难看出,村民代表是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我国政体,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的。
      村民代表的产生,是大家推荐的,是民主的,不是哪一个人指定的。因此,从村民代表的产生,透射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 (3) 职能上的权威性。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下,不仅具有咨询、参谋职能,而且具有权力和工作职能。①决策职能。
      就是讨论决定本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如学习贯彻党中央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具体措施;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承包方案;兴建公共事业的实施计划;对村民影响较大的村务工作等。②监督职能。就是对村委会成员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方式有:定期、不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对村财务开支、集体基建项目、经营承包、生产资料分配等派监督小组或监督员参与监督;年终村委会成员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并接受代表评议。
      ③管理职能。就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己的号召和带动作用,协助村委会管理某些村政村务。如帮助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和各种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民事调解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多数村每季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也有一个月召开一次的),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或五至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各种决定、决议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不能随意更改。这充分体现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性。
    2016-12-28 1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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