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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交易规则中连续竞价的问题我正在学习股票,不过看到连续竞

2006-02-22 01:51:18r***
我正在学习股票,不过看到“连续竞价”时有些困惑,交易所的规则关于连续竞价是这样写的第六十七条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按我的理解,比如说某一时刻某一股票,其买卖队列是这样的(假设手数一样)买卖 . .93.14.0买卖队列不相交,这样是不会有成交的但这时如果有个买单,比如4.5,那么按规则,则是按3.6成交这时如果有个卖单,比如3.0,按规则,则是按3.5成交这意味着什么呢,即是只要出高价买,则能按最低价位成交,出低价卖,则能按最高价位成交岂不是很不合理?想不明白,哪位给我解释一下关于股票交易规则中连续竞价的问题我正在学习股票,不过看到“连续竞价”时有些困惑,交易所的规则关于连续竞价是这样写的第六十七条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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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回答你的评论: "我觉得不合理之处在于,我如果想尽快买入,只要报一个高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低叫卖价买入了",(!!!!!!此处的最低价是卖方的最低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卖1!!!!!) "而我如果想尽快卖出,只要报一个低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高叫”(!!!!!!此处的最高价是买方的最高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买1!!!!!!!) 一个是卖1,另一个是买1 我们在做股票时,看盘都会看到:下面是“买1、买2、买3、买4、买5”;上面是“卖1、卖2、卖3、卖4、卖5”,具体的可以找一个离你最近的证券公司看看,一看就明白! 其实,这其中的原理和招标拍卖是一个道理的! 你去参加拍卖时,你只是一个买家;但你到证券市场时,你既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是卖家,所以就有了两个价格!另外,你若到银行兑换外汇,买入和卖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进行交易的! 拍卖时,也不是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只有当你的报价比现有的任何一个报价都高时,才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否则你无法买成功! 我所举的例子,只是找一个最接近的例子,为了帮你理解而已!其实,股票是股票,拍卖是拍卖! 开始时,我也不懂,慢慢就懂了! 一般的讲,4。
      5的买单和3。0的卖单是不会同时出现的, 如果,交易所真的同时接到4。5的买单和3。0的卖单,则由交易所撮合成交,理论上讲,这时的成交价可能为3。0也可能为3。5,机会是均等的!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
    2006-02-22 03:15:59
  • 没什么不合理的,规则就是让那些愿意成交的人成交
    2006-02-22 12:32:55
  • 股探的回答有误, 如卖方报价5.48,买家出价5.46,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根据规则进行"撮合",结果很可能会以5.47为成交价. 这是绝对不会发生的事情,卖方报价5.48元,那最低的成交价将会大于等于5.48元,而买家出价5.46,成交价必然小于等于5.46元,是不可能以5.47元成交的. 至于帖主说:那些按常规报价的人岂不是机会被抢走了? 不是的,连续竞价的规则就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你说的按常规报价的在价格上肯定是低于或高于(买进或卖出)抢成交的人的,所以并不是机会被抢走,而是不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买卖吧,如果同价,那就是时间优先了. 只要记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这八个字就够了,不用在细节上过多关注.
    2006-02-22 09:36:21
  • 恰恰相反,这是最合理的了.如果你想立即买到某股票,那么你当然要出最高价,如果你想立即卖出手中股票,你自然会报价最低.这是因为交易规则规定成交的顺序为:价格优先之故. 另外,补充一下,成交方式还有一个"撮合价"成交的方式.如卖方报价5.48,买家出价5.46,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根据规则进行"撮合",结果很可能会以5.47为成交价.
    2006-02-22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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