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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或微博或博客或手机短信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2017-02-15 12:59:32谢***
微信或微博或博客或手机短信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吗?微信或微博或博客或手机短信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2015年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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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 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 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这则司法解释确定了微信、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2017-02-15 1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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