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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计提折旧吗?

2017-05-11 13:31:46在***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计提折旧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计提折旧吗?:  某上市公司有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计提折旧,但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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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上市公司有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计提折旧,但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20年的折旧年限调减折旧5121万元。该企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符合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应按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处理,并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笔者认为,企业并没有“实际发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未真实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再说,企业的固定资产账簿中也根本没有投资性房地产,若在税收上计提折旧属于无源之水,纳税调整来源于会计处理,会计上都没有的支出,税收上怎么可能“凭空”支出呢?因此,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收上不得计提折旧,否则就违反了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
         有些上市公司在此类资产的会计核算上真是很奇怪,需要利润时,狠不得将所有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这样,可以不但可以不计提折旧,而且还有巨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然,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不需要交税的,但不计提折旧,增加了利润,还是要多交纳所得税。
      不需要利润时,又狠不得将已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资产计提折旧,让企业少交点所得税。反正,什么好处都想沾。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17-05-11 1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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