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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失-请高人指点:我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已走保险),但被撞车辆要求车损?

2007-04-09 23:29:49m***
请高人指点:我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已走保险),但被撞车辆要求车损赔偿,请问有无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损失】请高人指点:我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已走保险),但被撞车辆要求车损赔偿,请问有无法律依据?: 问:我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已走保险),但被撞车辆要求车损赔偿,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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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我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已走保险),但被撞车辆要求车损赔偿,请问有无法律依据? 答:当然有。其法律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补充说明: 1、车损即属于财产损失。你说你方已走保险,但保险赔偿只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要按照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
       2、目前情况看,对方的要求有些过分,但如果对方要求合理,且数额不大,仍要有保险公司赔付。你记住:保险责任限额之内的一切损失都有保险公司给付。 。
    2007-04-09 23:42:32
  • 我问过保险公司的朋友了,如果双方已经经过交警事故认定,并且保险公司也已经定损,双方都在文件上签字了,那对方还要求额外的赔偿,就属于无理取闹,所以不用赔。
    2007-04-10 10:55:09
  • 如你方在事故中付全责,则应该赔偿事故对方的全部损失,如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则才能依据调解协议去保险公司理赔。如在理赔后对方又对调解协议反悔,要求更多的赔偿,一般可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007-04-10 07:33:16
  • 有。根据交通法,由于这次事故所引起的所有费用,根据比例由双方承担,你方负全责,所有费用都有你们出。由你们全额支付对方。根据所有单据能进保就进保,不能进保只能你们损失。 如果你方是人,而不是车辆,情况对你们会有好转。 上海咨询电话:021-24023456 或上公安网查询。 也可咨询当地的公安热线。
    2007-04-09 23: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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