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不可以追回
2024-05-29 18:01:00李***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不可以追回:夫妻共有的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另一方卖掉的,如果购买房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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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另一方卖掉的,如果购买房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未同意的一方不能要回房产;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要回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29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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