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都追不回我的钱,怎么办?李某以欺骗的手段向余

2009-05-09 16:19:05余***
李某以欺骗的手段向余某借款三万元,不还,余在媒体、妇联等单位帮助下将李告上法庭,法庭判李在规定的时间还清借款,李把名下资产偷偷转移。余见李不还款,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追不回借款,余不服,向当地市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也无果。法院判决生效已二年,现无法追回借款,余应该怎么办?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都追不回我的钱,怎么办?李某以欺骗的手段向余某借款三万元,不还,余在媒体、妇联等单位帮助下将李告上法庭,法庭判李在规定的时间还清借款,李把名?

最佳回答

  • 我给你一个办法,因为这种事 我也遇到过,当时法院都没有办法.金额还是有10W,后来,我们实在是没有了办法,就请了我们当地的一些追债公司去追,还是他们行.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办好了.费用是所追债务的30%
    2009-05-18 12:12:39
  •   法院判决生效已二年,现无法追回借款,余应该怎么办? 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条款中规定的方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机。 附相关条款,以供参考: 3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 3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
      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50.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
    2009-05-09 19:14:12
  • 法院是独立执行法律的,不受当地市有关部门、领导的管辖与制约,当地市有关部门、领导也无权干涉法院的依法执行,所以,余“向当地市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当然是“无果”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执行法院应当在申请人递交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执行完结,到期不能执行完结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的。
    2009-05-09 16:36:14
  • 我实在想不明白!李怎么会转移财产! 你们之前难道没有做财产保全吗! 现在判决虽然生效已经2年,但是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再不行,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大反映情况,因为人大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法院!这么明显的不作为人大一定会管的!
    2009-05-09 16:26:03
  • 很正常的,就当没有了吧!
    2009-05-09 16:20:02
  • 很赞哦!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