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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2019-03-27 17:38:29不***
购入和销售的全部商品都交印花税吗?购入和销售固定资产也交印花税吗?凡是进项税涉及的都需要交购入的印花税吗?关于印花税的问题,购入和销售的全部商品都交印花税吗?购入和销售固定资产也交印花税吗?凡是进项税涉及的都需要交购入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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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入和销售商品一般要交印花税,但也有不交的情况,一般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来区分,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如顾客买一瓶汽水,常规上是不用签订合同,这就不用缴印花税,但如果是向一公司销售一百箱汽水,可能就要签订合同,那么就要缴纳印花税。 2、在货物购销业务中,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不分货物的内容,购销双方都要缴纳。 3、进项税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果是货物,大多数都是要按购销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但也有例外,如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时,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依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取得的普通发票依价款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目前,多数地区税务部门为了简化印花税的征收操作,减轻纳税人的贴花成本,采用了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折算印花税的计征金额,一般都会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这里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如我所处的地税部门,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00%计算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金额,商业企业按销售收收的60%计算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金额等,从税负来将,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因为如工业企业,一般销售与购进原料都是要签订合同的,一般购与销都要缴印花税,而现在只要按销售收入计算,确实是减轻了。
      
    2019-03-27 18:09:21
  • 凡是书立了购销合同就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合同,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
    2019-03-27 17:43:16
  •   请看看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19-03-27 17: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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