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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赔偿损失?投递书稿给出版社,连续三个月未得到答复,著作权

2005-09-03 12:00:17云***
投递书稿给出版社,连续三个月未得到答复,著作权人可否要回书稿,并要求\'赔偿损失?有无法律依据.并要求\赔偿损失?投递书稿给出版社,连续三个月未得到答复,著作权人可否要回书稿,并要求\'赔偿损失?有无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6月1日颁布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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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6月1日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6条规定:“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6条规定的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根据这一规定,出版社在收到作者投稿后,有妥善保管书稿的义务,同时还应该在6个月内给作者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拒绝使用出版作者的稿件,应该将稿件退还给作者,否则就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2005-09-03 13:54:45
  •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什么约定的话一般不得要求赔偿.在通常情况下,原稿是不退回的.不过你是可以向他要求的.
    2005-09-05 14:16:01
  • 不能的。
    2005-09-03 16: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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