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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4-06-03 17:00:53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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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6-03 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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