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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中公司必须提供员工要求其提供的证据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10-02-07 10:49:48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如果员工告诉仲裁庭说公司有的证据,但公司辩驳说没有这些证据,那怎么办??? 2.是不是员工要求公司提供的证据,公司就必须提供?? 3.仲裁庭有权去被告公司和其它政府部门提取相关证据吗?? 【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中公司必须提供员工要求其提供的证据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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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际上仲裁调解法中所指,单位不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的证据材料。由于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其余的证据比如,支付工资、已缴纳社保、考勤等证据,由于保存在用人单位处,因此举证的义务就在单位方,如果其无法举证,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属于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关键看要单位举什么样的证据,而不是单位说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2、不是必须,还是上面所说的关键看需要单位承担举什么证据。 3、对于属于保留在其它政府部门的证据,需要由仲裁部门调查提取的,仲裁部门可以提取。如需要单位提供证据,而单位拒绝提供的,直接作出对单位不利的证据认定。
    2010-02-07 1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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