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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的厂房合资公司正常使用多年,但未过户,属于出资不到位吗?

2018-01-04 20:14:13w***
出资的厂房合资公司正常使用多年,但未过户,属于出资不到位吗?:根据你说的情况,先作分析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首先,分析你说得情况的性质。我认为,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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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说的情况,先作分析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分析你说得情况的性质。我认为,你们公司作为出资的房产没有过户的行为应当为出资不实。
    其次,既然为出资不实,可能存在以下的法律责任:
    1、补足差额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为《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解决方式。
      贵公司应当将房屋在近期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以房屋的租赁权出资,就可避免以上房产过户的问题。同时,以租赁权出资,还可以减少房产流转产生的税费问题。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8-01-05 0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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