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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8-04-04 14:30:54R***
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是如何规定的呢?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是如何规定的呢?:残疾人的就业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使更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2.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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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的就业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使更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兴办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其在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
       兴办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用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照顾。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减免税待遇,其应当享有的减免税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和平调。 3。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用有劳动能力的下列残疾人: (1)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残疾人教育机构毕业或者结业的; (2)属于优抚对象的; (3)具有特殊专长或者技能的; 4。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安排盲人就业。 5。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兴办的企业,应当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联合会兴办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因享受优惠待遇而减免的税金,应当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6。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状况,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
       上述单位在体制变动或者精简人员时,应当妥善安置原有的残疾职工。 7。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 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有困难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帮助解决。 残疾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县级税务部门核准,免缴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予以定期减免税照顾。
       8。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具体困难;对从事劳动有困难的残疾人,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 9。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保护政策、推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各地在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的同时,要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各类福利企业要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各地民政部门在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时,根据需要可吸收当地残联参与,以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10。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证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劳动保障部门应将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各级残联要根据需要,帮助做好职业培训、落实工商营业手续和经营场地等服务,并在资金上予以扶持,所需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维护残疾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切实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并积极探索其他适合盲人就业的门路。
       11。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扶贫攻坚计划,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分)社,为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技术、项目、资金、销售等服务。要用好康复扶贫贷款,积极开展小额信贷,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生产劳动摆脱贫困,逐步走上致富的道路。
      
    2018-04-04 1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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