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有哪些?

2017-03-10 15:15:25s***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有哪些?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最佳回答

  •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这一规定表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1)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参照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步骤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适用开庭审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二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地点可以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也可以是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2) 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在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审理方式。
      
      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所谓事实清楚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对经过阅卷、调查、讯问,认为第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控辩双方基本没有分歧,当事人上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适用法律上、裁量刑罚上或者诉讼程序上的情况。
    2017-03-10 16:46:25
  • 很赞哦!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