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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19 15:00:46张***
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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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4-07-19 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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