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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

2024-06-13 09:00:49徐***
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1、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1)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2)如果是保证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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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
    (1)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
    (2)如果是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的种类是什么: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经常所说的“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最为重大的区别。担保责任的种类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担保事项来进行办理的,当事人之间应当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明确处理有关事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6-13 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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