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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工资我在单位的实际工资是12000元,可是当

2013-05-08 12:51:28圆***
我在单位的实际工资是12000元,可是当时签合同上面是1480元,现在单位让辞职,上班也可以就按照合同上面的1480元发工资给我们,如果我同意辞职单位应该怎样补偿我呢,请好心人帮帮忙告诉一下我,谢谢了【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综合工资离职】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工资我在单位的实际工资是12000元,可是当时签合同上面是1480元,现在单位让辞职,上班也可以就按照合同上面的1480元发工资给我们,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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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的理由是什么?你可以仲裁。
    2013-05-08 14:48:31
  • 多发你3个月工资~~~
    2013-05-13 16:52:42
  • 按合同。如果您有实际工资的发放证据,则按实际工资。
    2013-05-10 13:33:33
  •   按合同上面的1480补偿给你,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3-05-08 18:38:45
  • 单位提出辞职的话,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013-05-08 15:46:41
  •   你的有些情况描述的还不够清楚,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合同到期还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是你由于不能胜任原来岗位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呢?请描述具体一点,这样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假设,你目前和单位合同到期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是取决于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般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想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至于你提到的你的实际工资和劳动合同上约定的不一致,依法应当以你的实际工资为补偿标准。
      但是,如果单位扯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不过,建议你将工资条或者其他具有证明功能的文件妥善保管,以便在仲裁或诉讼时对你的月工资进行举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3-05-08 15:09:51
  • 个人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你可以出示自己的工资单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个人无过错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员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N+1倍进行补偿。N是个人的服务年限,1是一个月的通知期,如果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不用支付这个1,但新的劳动法规定,个人工资高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进行补偿,低于最低工资三倍的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补偿。 希望能帮到你啊。
    2013-05-08 15:09:24
  • 建议你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2013-05-08 14:59:54
  • 如果单位是通过银行卡转帐的,你可以凭银行卡上的记录去证明你的实际收入,但你也有过错,明知故犯.建议通过仲裁解决,如果你证据充分而单位不愿意按照实际工资额支付的,
    2013-05-08 13:55:46
  • 为什么是辞职呢?!要知道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你同意辞职单位就发给你经济补偿,那就不是辞职而是协商解除了。 经济补偿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不以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为《劳动和我同方》第四十七条。
    2013-05-08 1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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