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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那年我离家出走,饿昏了,幸亏被一十八岁大姑娘捡回家收养直到?

2006-05-22 12:32:19d***
十五岁那年我离家出走,饿昏了,幸亏被一十八岁大姑娘捡回家收养直到长大,你对此有何评论十多年前,我还是一个十五岁的男孩,因后妈常打我,我离家出走,身无分文,很快饿昏了,幸亏卖米线的一个十八岁大姑娘将我抱回家吃了顿饱饭,她见我可怜,便不顾收养法的不容许和别人的口舌收养了我,直到我长大读完大学,你对此有何评论.十五岁那年我离家出走,饿昏了,幸亏被一十八岁大姑娘捡回家收养直到长大,你对此有何评论十多年前,我还是一个十五岁的男孩,因后妈常打我,我离家出走,身无分文,很快饿?

最佳回答

  • 你至少不要忘记她对你的救命之恩和十多年的养育之情.
    2006-05-22 12:46:41
  • 不构成法律关系
    2006-05-24 20:19:19
  • 你遇到了善良的人,善待人家! 想一想,你要是被人贩子或黑包工头弄去后果该如何? 对你来讲是不是收养关系都不重要了。
    2006-05-23 17:45:04
  • 好人啊!
    2006-05-22 21:28:26
  • 自己换马甲编故事很好玩吗? 真是无聊。
    2006-05-22 19:26:49
  • 按法律上讲,你们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但道德上面不可以忘记别人恩泽.现在是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
    2006-05-22 16:06:41
  • 还是古人说得好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你自己想想这几年来的生活吧
    2006-05-22 14:36:04
  • 法律上面不承认收养关系,道德上面不可以忘记别人恩泽。 好好的利用其他合法方式去回报她吧,
    2006-05-22 14:16:38
  • 有意思。 按法律上讲,你们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不过现在你们都成年了,还是好好对待现在及以后的生活吧。
    2006-05-22 13:34:38
  • 如果两情相悦就走自己的路让别问说去。如果没那种感情就把她当你妈好了。
    2006-05-22 13:03:52
  • 只要你没有意见,你的监护人没有意见,那么法律上也没有意见
    2006-05-22 1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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