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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官司在哪打

2024-08-23 03:00:04谎***
离婚的官司在哪打: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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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离婚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所在地无法确定,对他们提起的离婚诉讼。只能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对被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强制性的行政处罚,虽然不属于刑事处罚,但被教养的人在教养期间,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他们的财产一般也不在教养场所。因此,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日后的执行。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正在被处以监禁的人,无论是已经被依法逮捕、拘留审查的未决犯,还是正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服刑的已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被监禁在特定场所。对他们提起的诉讼,由原告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利益,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执行。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非文职军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地址经常变动,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有利。这里强调的是非文职军人,对不授予军衔的非文职军人不适用。
    6.离婚诉讼中被告一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8-23 0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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